(经济观察)国常会审议通过事关资本市场新规 强调发挥好“看门人”作用
时间:2024-12-25 13:32 点击:次
中新社北京12月25日电 (记者 陈康亮)近日召开的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草案)》(下称《规定》),强调要发挥好中介机构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防止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不当利益捆绑,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华西证券分析师罗惠洲表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券商等中介机构在推动公司上市的过程中,发挥了“看门人”的重要作用。但部分中介机构在为公司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收费与IPO结果挂钩,诱发了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问题,有必要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相关收费行为。 以券商为例,据媒体统计,截至12月23日,今年券商已累计收获罚单544张,超过去年全年的罚单数量。其中,涉及投行业务的罚单数量为104张,占比居前。 此前发布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一方面有利于避免中介机构因收费与IPO结果挂钩而产生利益冲突,减少财务造假和欺诈发行的发生;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中介机构责任,促使中介机构更加专注于提供专业服务,而不是仅仅关注IPO结果。 在星图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看来,《规定》落地后,中介机构与发行人的利益关系将被理顺,收费将更加透明、合理,有助于强化中介机构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客观尽责的前提,也是中介机构更好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的前提,能够确保中介机构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更加积极作用,更好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有分析认为,此举可能对券商等中介机构的相关业务造成较大冲击。但在国泰君安分析师刘欣琦看来,此前券商投行保荐业务收费与否多以发行上市结果为准,在当前股权融资收紧的背景下展业压力增加。《规定》提出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边际上利好投行展业。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的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地方人民政府违反相关规定,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应当予以追回,并由有关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多年来,为鼓励当地企业上市,中国地方政府经常出台专门扶持举措,包括给予成功上市企业现金奖励。如,今年6月发布的《重庆高新区鼓励企业改制上市扶持办法》提出,对入库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分阶段给予1000万元人民币奖励。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赵锡军指出,地方政府此举主要是为了鼓励当地企业积极对接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但在实践中,部分地方政府对企业上市进行了过多的行政干预,也有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盲目进行IPO申报,甚至弄虚作假以“骗补”,扰乱了正常的IPO秩序。 田利辉认为,《规定》的上述要求旨在规范地方政府行为,避免地方政府通过奖励政策干预市场,从而更好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提高市场效率。 薛洪言表示,《规定》的出台有利于清除所有与IPO结果挂钩的潜在激励,确保中介机构在IPO过程中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