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荣信息网移动版

主页 > 健康家居 >

不能放任“停车刺客”一再出现

近日,“停车刺客”乱象引发社会热议。据《法治日报》报道,因为小区停车位一直没能排上号,今年年初开始,胡女士经常将私家车停在小区外面路边的停车位上。她以为是免费停车,但8个月后却发现自己欠缴停车费6000多元。在此期间,她从未接到相关的停车费催缴电话或者提示短信。

从媒体报道中可知,上海当地“12345”收到的大量投诉中,不少市民的遭遇与胡女士相似,都是在路面“智慧停车”车位停放后产生了大量费用却不知情。接受采访时,当地道路运输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道路停车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和催缴的主体是各区交通主管部门,各区前期忙于硬件建设系统完善,在催缴工作上没有及时开展;同时,“上海停车”平台(申城城市停车管理数字化平台)目前也尚未上线针对注册用户的提醒告知信息服务,不能及时对注册用户的停车收费进行提醒。

事实上,在不少地方大小各异、类型多样的公共道路停车场,很多人都遭遇过类似的“停车刺客”。除上述情况外,有的停车场收费公告牌被遮挡或并不明显,很多车主出停车场时才知道遭遇了“停车刺客”;有的停车场以人工代替电子收费,存在私人“乱叫价”等情况;还有的停车场停车计费混乱,一再出现“天价”停车费;更有甚者,停车平台常常与停车场库间信息不同步,导致一边付了费,另一边却还欠着费……

近年来,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攀升,对城市停车服务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有效调控停车服务供求关系,覆盖相关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成本,对在城区道路路边停车的车主适当收取费用,可以理解。但正如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錞所称,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共道路停车场收费由政府统一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率以及满足社会公共管理需要,合理补偿管理或服务成本,并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也明确规定,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文件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接受社会监督。

就此而言,公共道路停车场收费,应该也必须遵循透明公开、城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但在一些地方的职能部门和相关企业那里,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经营者往往打着“自由裁量权”的旗号,将其变成谋取一己私利的“摇钱树”。停车服务收费既不公开也不透明,更遑论城市公共利益最大化。

面对这些乱象,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相应的停车管理条例、收费标准,对路边停车收费进行规范。但在确保公开透明等既有规范措施之外,如何畅通监督渠道、打通维权通道,让“被刺中”的车主们不再哑巴吃黄连?如何让监管执法真正长出锋利的牙齿,让“停车刺客”露头必被打?如何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让“智慧停车”科学引导解决停车供需难题?这些问题,还值得城市管理者深入探讨,进一步发力。

(责编:郝帅、杨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