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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股份终止不超16.49亿元定增 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1日讯 万马股份(002276.SZ)昨晚披露《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关于本次撤回的主要原因,公司表示,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现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发展规划等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公司还称,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公司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发展规划,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尚需深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深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月18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海控集团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三十五名投资者,除控股股东海控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法人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310,646,729股(含本数)。其中,海控集团拟认购股票数量为本次实际发行数量的25.0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4,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青岛万马高端装备产业项目(一期)、浙江万马专用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000公里电线电缆建设项目、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高压电缆超净XLPE绝缘料项目、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万马股份终止不超16.49亿元定增 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海控集团,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预案公告日,海控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58,975,8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0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海控集团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海控集团拟认购股票数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25.01%。本次发行完成后,海控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5月7日披露的《中泰证券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显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杨亦婷和陈胜可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责任编辑:孙辰炜)

(责任编辑:罗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