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远县:优先利用收购已建成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时间:2024-09-23 18:01 点击:次
据安远发布9月23日消息,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二条措施》,涉及实行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实行居住性购房补贴,全面推行房票安置,支持收购库存商品房,促进商业库存去化,落实交易税费优惠政策,调整学位准入政策等。 其中,自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对个人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由县财政以个人购房契税缴交额为参照,给予契税缴交额100%的消费补贴。 自文件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凡在我县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由县财政给予260元/平方米的住房消费补贴;同时购买一个车位的,由县财政给予300元/平方米的住房和车位消费补贴;同时购买一间商铺的(不含写字楼、格子铺),由县财政给予350元/平方米的住房和商铺消费补贴。购买第四代建筑商品住房的(经自然资源局和住建局共同认定),由县财政给予350元/平方米的消费补贴。在我县乡镇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由县财政给予200元/平方米的住房消费补贴,同时购买一间商铺的(不含写字楼、格子铺),由县财政给予260元/平方米的住房和商铺消费补贴。 优先利用收购已建成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对列入保交房项目采取异地安置的安置户,由县财政给予差价部分的补贴,最多不超过350元/平方米。 支持购买、租赁存量商业办公类商品房用于幼儿园、儿童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创业中心等项目。各级机关、医院、中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等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开工建设业务技术用房,确有必要的,经审批后可按规定就近购买库存商业用房或写字楼进行筹集。文件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凡在我县购买新建库存商铺、写字楼、车库、车位的,由县财政以契税缴交额为参照,给予契税缴交额100%的消费补贴。 允许土地分割处置和项目分期开发建设及分栋验收。对信誉度好且没有资金风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项目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由25%下调至15%。 安远县指出,本文件执行期间,购买了多套商品住房、商铺、车位、车库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房屋中的一项补贴措施进行补贴,且不与房屋征收购房补助及其他购房补助同时享受。 (责任编辑:谭梦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