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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应急办理部消防救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福生纳贿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福州10月9日电 10月9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一审公然宣判原应急管理部消防营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福生纳贿案,对被告人张福生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分金人平易近币三百万元;对查封、拘留收禁在案的张福生犯法所患上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福生操纵担当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训练局构造干部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公安部政治部调研室副主任,公安部消防局警务到处长、副局级调研员、副局长,应急管理部消防营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应急管理部教诲训练司司长等职务上的便当,和操纵职权、职位地方形成的便当前提,经由过程其他国度事情职员职务上的举动,为别人在承接项目、职务提升、事情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匡助,直接或者者经由过程特定瓜葛人非法收受有关单元以及小我给予的财物,总计折合人平易近币3893万余元。

福州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福生的举动组成纳贿罪,纳贿数额出格庞大,应依法惩办。张福生收纳贿赂为别人谋取职务抬举、调整,对其酌予从重处分。张福生到案后照实供述本身恶行,自动交接监察构造还没有掌握的年夜部门纳贿究竟,认罪悔罪,踊跃退赃,犯法所患上及其孳息已经全数追缴到案,具备法定、裁夺从轻处分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分。综合斟酌本案的犯法数额、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