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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躲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姜杰纳贿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天津10月12日电 2024年10月1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平易近法院公然宣判西躲自治区政协原党构成员、副主席姜杰纳贿一案,以纳贿罪判处被告人姜杰极刑,缓期两年执行,褫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充公小我全数财富;对查扣在案的姜杰纳贿所患上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门,继续追缴。

西躲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姜杰纳贿案一审宣判

宣判现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平易近法院供图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3年,被告人姜杰操纵担当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委副布告、区长,黄岛区委布告兼青岛经济技能开发区党工委布告、管委会主任,山东省东营市委副布告、市长,东营市委布告,西躲自治区当局党构成员、副主席兼交通运输厅厅长,西躲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当,为有关单元以及小我,在行政审批、工程承揽、土地出让以及职务提升等事项上提供匡助,非法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平易近币2.25亿余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平易近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杰的举动组成纳贿罪,纳贿数额出格庞大,并使国度以及人平易近长处蒙受出格重年夜丧失。鉴于姜杰回案后提供其他重年夜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年夜建功体现,照实供述恶行,自动交接办案构造还没有掌握的年夜部门纳贿犯法究竟,认罪悔罪,踊跃退赃,纳贿所患上财物及其孳息尽年夜部门已经追缴到案,具备法定、裁夺从轻处分情节,对其判正法刑,可不当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