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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均实现省内共济 1至10月共济金额达369亿元

  昨天,国家医保局介绍,我国所有省份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共济,23个省份已将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1至10月共济金额达369亿元。

  截至目前,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到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3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共济。这意味着,只要共济人、被共济人在同一省份内参保,无论是否在同一个城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都可以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2024年1至10月,我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2.83亿人次,共济金额达369.08亿元,比1至9个月增长0.37亿人次。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