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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保单元缴费比例降至9.8%

  本报讯(记者 杨绪军)市医保局、市财务局近日结合印发《关于调剂本市城镇职工根基医疗保险单元缴费比例的通知》。自本年1月起,本市城镇职工根基医疗保险单元缴费比例由10.8%降至9.8%,估计每一年可减轻用人单元承担约110亿元。

  此前,本市城镇职工根基医疗保险(含生养保险)单元缴费比例为10.8%。费率调剂后,本市城镇职工根基医疗保险(含生养保险)单元缴费比例为9.8%,较之前下降1个百分点。据悉,此次费率调剂是落实“六保”“六稳”的具体行动,有助于稳企业保就业,优化本市营商情况。同时,确保参保职员医疗保障待遇不下降、医疗保障轨制安稳运行。

  本市1月份职工根基医疗保险费在2月份进行征收,用人单元和参保职员需在2月份征缴期内按时足额缴纳上月根基医疗保险费,确保参保职员待遇享受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