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鼎新激发四年夜等候
时间:2019-10-31 15:30 点击:次
幼学之年,创业板如何改革成为全市场的焦点。万千期待集于一身,这既是对创业板改革再出发的热切呼唤,更是对将带来的激情和活力的殷殷期待。 当下,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对资本市场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试验田”,以支持科技创新为己任的创业板,改革正当时。 市场对创业板的改革有哪些期待呢?为此,证券时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及市场人士。 实施包容性更强的注册制 创业板改革的呼声中,注册制无疑是被各方提及最多的一项。 “创业板实施注册制改革已经具备条件,时机成熟。”中航证券研究所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高级研究员董忠云指出。 实际上,从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监管部门的表态来看,创造条件推动注册制改革,将成为创业板改革的核心任务。 在今年7月开市后,科创板总体运行平稳,各项机制初显成效,市场走势也经历了充分博弈、震荡上涨、回归理性的过程。市场参与各方对注册制等各项改革措施给予了很高评价。 在此背景下,对于创业板实施注册制改革,市场各方寄予了更高的期待,那就是在现有基础上,增强板块的包容性和覆盖面,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目前来看,创业板上市要求仍然比较严,其职能尚未充分发挥,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改革,将创业板建设成一个包容性更强、覆盖面更广的板块。 在基石资本董事长张维看来,目前科创板主要针对科创企业,但是新经济中还包含新消费、新服务、新商业模式等类型企业,这些新经济企业都应该得到资本市场的扶持。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建议,适度降低IPO门槛,结合收入指标增加市值指标,支持创业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发展;放开IPO发行价定价约束,实行市场化定价。 匹配先行示范区建设需求 如果说新经济的蓬勃发展给予了创业板改革的契机,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则为创业板的改革发展带来了广阔前景。 背靠深圳,立足粤港澳大湾区是创业板的重要优势,如何匹配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需要同样是创业板改革需重点考量的问题。 对此,张维表示,创业板改革应该从法治化和国际化两个方向进行发力。他表示,创业板的改革应该用好用足深圳先行示范区立法权,加快在发行、交易、并购重组、再融资、退市等一系列制度上与国际接轨,提升深圳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水平。“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中的战略定位要求,都是国际化资本市场建设的基石。具体到创业板改革,就是要建立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资本市场制度。从这一层面来看,也意味着创业板应该要冲在整个资本市场改革的最前沿。” 期望创业板孕育伟大公司 十年栉风沐雨,创业板不断践行其最初设立的宗旨——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 市场也一直期待创业板能孕育出自己的“谷歌、脸书、亚马逊”。 作为中国资本市场曲折前行的亲历者和见证者,东方汇富总裁阚治东认为,伟大的企业需要一定的发展过程。“从企业发展的过程来看,内因和外因缺一不可。鸡蛋孵出小鸡,首先它是鸡蛋,另外还需要一定的温度。” 温度应该如何设定呢?阚治东表示,创业板改革应该认真研究成熟资本市场的成功制度,结合自身的特色,优中取优。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纳斯达克是世界上最成功的创业板。它的成功有两点:一是上市资源非常丰富,吸纳了全球的上市资源;二是市场化、法治化程度高。这些都值得创业板借鉴。 “即便是纳斯达克,也出现过科技股泡沫,泡沫破裂之后,剩下的企业中诞生了伟大的公司。”张维指出。 实际上,创业板十年已经涌现了诸如迈瑞医疗、爱尔眼科、宁德时代等一批具影响力、竞争力的新兴产业公司。 张维预期,“假以时日,创业板也会培育出它的‘谷歌、亚马逊、苹果和脸书’。” 带动存量改革 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与科创板不同的是,创业板的改革还有存量改革问题,存量改革涉及再融资、并购重组、退市制度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多个方面。 10月18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要求推进创业板重组上市改革,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其他资产不得在创业板重组上市。 在市场各方看来,这意味着创业板存量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 张维表示,这是一个市场化的安排,制度提高了容忍度,为质地一般的企业提供了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的途径,同时可以整合上市公司资源,加快创业板吐故纳新,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王骥跃建议,创业板再融资也应实行注册制,提高审核效率,提高融资效率。此外,他还建议,取消公开发行证券45%的资产负债率限制;扩大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者家数要求,并取消减持新规对参与非公开发行的投资者的约束等。 信披方面,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助理院长习超表示,创业板的改革发展需及时引入国际上一些全新的发展理念,在信披监管方面,除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准确性之外,可以考虑增加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可读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