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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磁材控股股东收监管函 套现312万元信披违规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5日讯 深交所网站日前公布了《关于对正海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84号)。正海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海磁材”,300224.SZ)的控股股东,于2021年11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正海磁材股票23万股,占正海磁材总股本的0.0280%,减持金额约312.34万元,但未在上述减持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正海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正海集团有限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官网显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正海磁材)成立于2000年,深圳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224)。公司致力于高端稀土永磁材料及元器件的研发和制造,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山东省磁性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正海磁材是正海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正海集团)的子公司。正海集团创建于1990年,涉足稀土永磁、新能源电驱系统、再生医学、汽车内饰、电子信息等多个行业,形成了以制造业为主体的多元化发展格局。

  正海磁材三季报显示,正海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43.68%。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2.3.1条:上市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减持及其他股份变动事宜,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转让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以及后续转让等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在前款规定的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正海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84号

  正海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海磁材”)的控股股东,于2021年11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正海磁材股票23万股,占正海磁材总股本的0.0280%,减持金额约312.34万元,但未在上述减持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1月24日

(责任编辑:赵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