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独立董事之子短线交易亏损371元
时间:2024-11-21 12:01 点击:次
中国网财经11月21日讯 昨日,佛燃能源发布公告表示,公司获悉独立董事周林彬的儿子周翔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短线交易行为。 具体而言,周翔于9月30日以11.02元/股的均价买入2800股,并于10月8日以12.13元/股的均价卖出;同日其再度入市,以11.77元/股的均价买入4900股,并于10月9日以11.06元/股的均价卖出。最终其通过前述短线交易亏损371元。 佛燃能源称,公司知悉此事后,立即与周林彬及其儿子周翔核实。经了解,周林彬疏于告知儿子周翔关于其本人的任职情况,周翔误以为父亲周林彬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周林彬不知情的情况下交易股票。 佛燃能源称,对本次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周林彬及其周翔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除独立董事亲属涉短线交易外,佛燃能源同时公告表示,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兆能”)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迎来最新进展,华兆能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公告内容显示,因武强县中顺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强中顺”)未能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马海军、梁胜需按照协议约定对华兆能进行业绩承诺补偿。 2022年11月,华兆能作为原告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禅城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马海军、梁胜履行业绩承诺补偿责任约1600.72万元及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等。 2023年5月,华兆能收到禅城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内容显示,依被告梁胜申请,禅城法院予以准许并由禅城法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武强中顺业绩进行司法审计。根据司法审计结果,武强中顺在业绩承诺期内的累计净利润超出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目标,故两被告无需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款。原告申请两被告支付业绩补偿款及资金占用费,禅城法院不予支持。 2023年6月,华兆能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被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4年5月,华兆能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于近日已被裁定驳回。 佛燃能源在公告中称,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责任编辑:朱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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