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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海洋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

高校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成果的主要供给方之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机制,提高成果转化效能。这为新时期高校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指明了方向,对于推进“双一流”建设、更好地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海洋大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海洋大学三亚海洋研究院重要讲话精神,心怀“国之大者”,坚持“四个面向”,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着力打造“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化技术研究”三位一体全链条布局,精准衔接创新链与产业链,全力推进原创性科技成果产出,全面推动有组织的科技成果转化,有力支撑海洋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

强化供给体系,激活科技成果转化源头。学校发挥海洋、水产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作用,谋划海洋和水产科技发展战略,发起重大科学研究计划,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产出一批标志性成果,为科技成果转化注入“源头活水”。推动实施“透明海洋”重大科技战略,在“两洋一海”区域自主构建海洋观测系统与超高分辨率预测系统;发起实施“蓝色药库”开发计划,与科研院所及企业联合研发的治疗阿尔茨海默症一类新药GV-971获批上市;聚焦海水养殖种子“芯片”,构建我国海洋大型藻类、贝类等育种技术体系,打造以优良种质创制和种质保存为代表的“蓝色种业”;推进实施“蓝色粮仓”计划,设计、研制并参与建造大型全潜式深远海养殖网箱“深蓝1号”,开创温带海域养殖高值经济冷水鱼类的先河。

建立政策体系,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学校出台系列创新政策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修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等,激励教职工面向市场需求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面推进专利作价投资,从制度上优化成果转化模式,提高成果转化效率。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基金,协助有潜力的科技成果进入小试、中试阶段,孵化具有市场潜力的科技成果,提升技术成熟度。进一步提升转化收入现金奖励比例,不断激发校内科研人员参与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完善平台体系,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学校成果转化项目硬科技属性明显,对大型高端仪器设备、中试平台的需求较高,将持续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为成果转化拓宽道路、提升速度。搭建全链条共性技术平台体系,成立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一体推动基础研究、共性技术攻关和产业技术转化。创办三亚海洋研究院、深圳研究院,打造服务社会和产业发展的关键载体。建设校友企业总部基地,打造高校创新创业成果转化平台和校友企业产业资源汇聚平台,筹建高层级概念验证和中试熟化平台。充分挖掘企业需求,强化与央企、行业领军企业等的合作,通过打造校企联合研究中心、校企联合实验室等创新联合体,产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成果。学校已与相关行业头部企业共建15个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推动关键技术成果落地转化。

夯实保障体系,建强科技成果转化队伍。科学的组织架构、高水平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是科技成果顺利转化的重要保障。学校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管理学校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协调服务作用,提供专业化技术转移配套服务,协调各相关单位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设立国内合作工作办公室、服务山东办公室、服务青岛办公室,在相关区域建设地方研究院,对接国家、地方重大战略。打造专业化成果转化队伍,团队成员不仅具有工学、法学等专业背景,还拥有技术经纪人和专利代理师资格,为科研人员提供法律风险防控和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提供坚实支撑。

经过努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效能持续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迈上新台阶。学校孵化出以青岛海大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镭测创芯科技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海大系”专精特新企业群,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的案例写入《中国式现代化发展之路》智库报告。

今年是中国海洋大学建校100周年。站在历史新起点,学校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把服务国家作为最高追求,坚持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强大动力,奋力推进实施新时代海大工程,着力打造新时代海大范式,持续完善科技创新机制,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为新质生产力,全面开创特色显著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新局面,奋力书写好“强国建设,海大有为”的崭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