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要争做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优等生”
时间:2025-01-14 08:35 点击:次
为实现高位减持套现的目的,文峰股份前董事长徐长江直接策划、组织了股权代持事项,与前私募人士徐翔恶意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致使投资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作出了投资决策,蒙受损失。此举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极大地损害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经监管调查,文峰股份信披违法违规事项中,共有14人牵扯其中,其中有13人为公司董监高。上市公司治理运作暴露重大缺陷。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快速扩容并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投资者数量快速增多,投资者保护工作正不断面临新的变化与挑战。监管层以“零容忍”态度,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强调必须始终践行金融为民的理念,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到2035年,基本建成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资本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 新“国九条”更加重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信心。笔者认为,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石,上市公司在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其不仅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也是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的关键力量。上市公司应勇于担当,争做“优等生”,主动扛起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责任,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以实际行动践行投资者权益保护。 首先,上市公司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从制度入手,防范上市公司大股东等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掏空公司,或通过内幕交易手段操纵股价。 其次,上市公司应强化主体责任,提升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控股股东、实控人及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要自戴“紧箍咒”,更加严格地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将投资者保护工作做深做实做细。 最后,上市公司应聚焦主业主责,夯实价值投资地基。以公司高质量发展为基础,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提升企业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 (责任编辑:王擎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