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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取缔第1、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差异,最高可贷90万元

9月15日,广东省湛江市住房以及城乡建设局、湛江市天然资本局、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间等五部分印发关于促成房地产市场安稳康健成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定见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用期三年。

通知提到,优化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湛江市采办、制作、翻建、年夜修自住住房,可以在湛江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前提及贷款额度与湛江市缴存职工尺度一致。

同时,优化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套数认定尺度。职工家庭成员(包含乞贷人、配头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天下范畴内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实的,或者在天下范畴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实但已经结清该笔贷款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在本地名下没有成套住房的,都视为首套住房,享受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的利率政策。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人从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伉俪两边从80万元提高到90万元。

别的,取缔第1、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差异。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人从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伉俪两边从70万元提高到90万元。

优化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政策方面,增长还贷提取方法,职工有一套或者多套住房合适统一提取前提的,统一时间段可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每一3个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跨越一套房当前的贷款本息余额,每一次提取额度不受昔时现实还贷本息额限定,直至贷款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