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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减免政策耽误至十仲春底

  本报北京6月24日电(记者李心萍)日前,人社部、财务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伸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施行刻日等问题的通知》,明确延伸阶段性减免企业根基养老保险、赋闲保险、工伤保险单元缴费政策施行刻日。

  《通知》明确,各省分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元缴费部门的政策,延伸执行到2020年12月尾;对年夜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元(不含构造事业单元)三项社会保险单元缴费部门减半征收的政策,延伸执行到2020年6月尾。湖北省对年夜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元三项社会保险单元缴费部门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尾。受疫情影响出产谋划泛起紧张坚苦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尾,缓缴时代免收滞纳金。

  《通知》提出,各省分2020年社会保险小我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小我缴费基数下限尺度,小我缴费基数上限按划定正常调整。有雇工的个别工商户以单元方法加入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法子享受单元缴费减免缓和缴政策。以小我身份加入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的个别工商户以及各种机动就业职员,2020年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确有坚苦的,可志愿暂缓缴费。

  《 人平易近日报 》( 2020年06月25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