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荣信息网移动版

主页 > 原创 >

烂尾楼业主诉西宁市房管局索赔被驳:未实行资金羁系与损害效果无间接因果瓜葛

西宁一商品房名目烂尾后,西宁市住房保障以及房产治理局(简称西宁市房管局)被购房者诉至法院。第一次诉讼中,法院确认西宁市房管局未依法实行涉案预售商品房资金羁系职责的举动背法。

烂尾楼业主诉西宁市房管局索赔被驳:未实行资金羁系与损害效果无间接因果瓜葛

多名烂尾楼业主诉西宁市房管局索赔,图为烂尾楼资料图(图文有关)

之后,多名购房者以此为由,告状西宁市房管局索赔,被法院驳归。法院审理后认为,西宁市房管局未实行资金羁系的举动,其实不必然形成购房者财富丧失的效果,故背法行政举动与损害效果之间没有间接的因果瓜葛。

日前,西宁中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颁布了此案相干裁决书。

房管局未实行预售商品房资金羁系职责被判背法

西宁中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相干案件裁决书显示,从2017年至2020年,王某某、刘某某、马某某等多人作为买受人,与出卖人青海省庄以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签定了购房协定(合同)或者车位使用权让渡协定,买受人以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方法领取了采办西宁市西关年夜街134号金色海湖奥莱城步行街1号楼、2号楼相干金钱,但该名目终极烂尾。

西宁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查明,2023年9月18日,王某某等48人诉至该院,哀求依法确认西宁市房管局未实行资金羁系职责的举动背法。2023年11月28日,该院作出(2023)青8601行初286号行政裁决,确认西宁市房管局未依法实行位于西宁市西关年夜街134号金色海湖奥莱城步行街1号楼、2号楼预售商品房资金羁系职责的举动背法。该裁决现已经见效。

尔后,王某某等人以西宁市房管局未依法实行预售商品房资金羁系职责的举动背法为由,将西宁市房管局再次告状至西宁铁路运输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该局向购房者赔偿房款、资金占用利钱、状师费等。

烂尾楼业主诉西宁市房管局索赔被驳:未实行资金羁系与损害效果无间接因果瓜葛

西宁市房管局因未实行预售商品房资金羁系职责被判背法,图为房管局网页截图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从交易两边签定的协定合同内容来望,两边对卖方逾期交房所发生的背约责任有明确商定。此中,卖方逾期交房跨越商定日期后背约责任范畴指向的对象即为被告在本案中主意的房款、利钱及状师费等丧失。

一审法院认为,凭据平易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义务或者者实行合同义务不合适商定的,应该承当继续实行、接纳解救措施或者者赔偿丧失等背约责任”的划定,购房者主意的房款、利钱及状师费丧失实为卖方未实行合同义务或者者实行合同义务不合适商定而至,该丧失亦应属于背约方应该承当的背约责任范围,与西宁市房管局未依法实行案涉预售商品房资金羁系职责举动背法并没有因果瓜葛,西宁市房管局不该承当行政赔偿责任。加上,王某某等购房者在未依据上述划定追求相干法令接济的环境下,迳行主意由行政构造承当理应由商品房卖方承当的背约责任,与国度赔偿法的立法目的相悖。王某某等为维护其正当权柄,理应选择更高效更间接的纠纷解决路径,不然不仅晦气于纠纷的化解,更会形成行政资本、司法资本的挥霍。

故此,西宁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讯决驳归了王某某等购房者的告状。一众购房者对此不平,上诉至西宁中院。

法院:未实行资金羁系与名目烂尾无间接因果瓜葛

购房者的次要上诉理由包含,案涉名目中,因被上诉人西宁市房管局未绝到资金羁系的职责,开发商没有依照《房地产治理法》划定将预售资金全数用于相干工程建设,致使案涉名目烂尾。上诉人提起本案诉讼合适行政赔偿诉讼组成要件,一是行政构造及其事情职员行使行政职权的举动已经经被法院见效裁决确认背法;二是上诉人采办的衡宇烂尾,丧失惨痛;三是被上诉人所施行的职务背法举动与损害效果之间具备来龙去脉的联系关系性,预售资金羁系背法是因,损害效果为果,两者之间具备慎密的因果瓜葛。

别的,购房者还上诉称,上诉人系案涉名目烂尾的购房人,有权提起本案诉讼。上诉人虽不是《预售资金羁系协定》中的合同当事人,但其作为案涉名目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向青海省庄以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交付购房款,所交付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入进由银行、被上诉人西宁市房管局配合羁系的羁系账户,主观上与被上诉人西宁市房管局的资金羁系举动发生了联系关系。凭据《平易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的划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酿成的,第三人应该承当侵权责任。故可以依据侵权责任原理提起本案行政赔偿诉讼。

购房者们还认为,法令不能人所难,案涉名目自2016年建设至今仍烂尾,上诉人有权选择对本身有益的维权方法。另外,衡宇烂尾酿成的丧失不同等于开发商的背约责任,一审法院混同了两者间的观点。

对此,西宁市房管局辩称:1.上诉人主意的丧失与被上诉人背法实行资金羁系职责之间没有间接因果瓜葛,上诉人应经由过程平易近事诉讼路径维护其正当权柄。2.一审讯决认定究竟清晰,合用法令准确,哀求二审法院驳归上诉,维持原判。

西宁中院经审理查明的究竟与一审讯决认定的究竟一致。

烂尾楼业主诉西宁市房管局索赔被驳:未实行资金羁系与损害效果无间接因果瓜葛

二审法院驳归购房者上诉,图为法槌资料图

西宁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核心是上诉人主意由被上诉人承当行政赔偿责任的上诉哀求是否成立?《国度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划定:“国度构造以及国度构造事情职员行使职权,有本律例定的加害公平易近、法人以及其余组织正当权柄的情景,形成损害的,受益人有按照本法取患上国度赔偿的权力。”凭据上述划定,受益人取患上行政赔偿的条件有三个:行政构造背法行使职权、行政相对于人正当权柄遭到损害、背法举动与损害效果之间存在因果瓜葛。

详细到本案,上诉人与青海省庄以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基于平等、志愿准则签定了购房协定(合同),两边对房款金额、交付刻日、付款方法、背约责任等事项在该协定中均有明确商定,上诉人向被上诉人西宁市房管局主意受损的权柄为房款、利钱及状师费,该丧失实则属于协定一方青海省庄以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应该承当的背约责任范围。另,二审庭审中,上诉人亦承认其主意的财富丧失源于案涉购房协定(合同)。尽管被上诉人未实行资金羁系职责的举动已经被见效裁决确认背法,但上诉人财富权柄受损并不是因被上诉人未实行资金羁系而至,即被上诉人未实行资金羁系的举动,其实不必然形成上诉人财富丧失的效果,故背法行政举动与损害效果之间没有间接的因果瓜葛。

综上,西宁中院认为,上诉人主意由被上诉人西宁市房管局承当行政赔偿责任的上诉哀求不克不及成立。一审讯决认定究竟清晰,合用法令准确,应予维持。

终极,西宁中院裁决驳归购房者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