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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一字非大事 商家因整改修复不迭时遭处分

近期,徐汇区枫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了一块儿未实时修复户外举措措施的案件,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了罚款人平易近币500元的行政处分。

【案情简介】

小小一字非大事  商家因整改修复不迭时遭处分

执法队员放哨途经辖区小木桥路某药店时发明,该药店门檐上的户外招牌上名称的中文“汇”字以及英文 “i”字和店家标识有毁坏的环境,字体的外壳已经经缺失,将夜间发光的电线电路间接表露在外,不仅不美观,还存在了必定的用电平安隐患。因而,队员当即找到该店的卖力人,阐明了上述环境并依法开具了《责令更正通知书》,要求该店限期修复已经经毁坏的户外招牌上的字体,该店的卖力人许诺将绝快修复上述招牌字体。

小小一字非大事  商家因整改修复不迭时遭处分

旬日后,执法队员依照整改要求的刻日再次来到现场入行复查,发明该店尽管对毁坏的字体入行了修复,可是此中的“汇”仍未修复实现。鉴于该店整改不到位的环境,执法队员现场开具了《查询拜访(扣问)通知书》约谈了该店的卖力人。颠末查询拜访谈话,该店卖力人认可了没有实时修复的究竟,并诠释说是因为事情忽略,导致工人修复的时辰漏掉了一处,并许诺当即更正,马上放置职员入行修复。

一周后,执法队员再次来到现场复查时,确认该店已经按要求修复了毁坏的招牌,更正了背法举动。可是因为当事人背反了《上海市市容情况卫生治理条例》的相干划定,又未实时整改修复的环境,将面对罚款的行政处分。

【处置效果】

鉴于当事人未依照责令更正的要求实时修复毁坏的户外举措措施,但背法举动轻细并无紧张的风险后果,枫林街道处事处终极对其作出了罚款人平易近币500元的行政处分。

【法条依据】

背法及处分依据:《上海市市容情况卫生治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户外告白举措措施、户外招牌等户外举措措施的设置者,应该增强一样平常治理,对户外举措措施入行维护调养;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者破损、缺失、污浊、腐化、陈腐的,应该实时修复或者者改换。未实时修复或者者改换的,由都会治理综合执法部分责令更正;拒不更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如下罚款。”